据《中国经营报》报道 在资源税、房产税、个税等纷纷曝光未来改革方向后,《税收征管法》日前也启动修订大幕。据悉,现行《税收征管法》的最大问题是只适合间接税征管体系,面向的目标群体也是企业,这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税制改革的思路背离,此次修改的方向主要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税制改革的要求,提高直接税比重,搭建科学合理的税制。一位接近税务系统人士表示,此次修改最主要的是增加了个人征税系统的内容,即自然人纳入征管体制。这意味着,个人的工资、薪酬、不动产等收入,以及个人在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的财产也将被税务部门所掌握。此外,该草案首次提出各金融机构应该提供对征税有用的信用凭证,包括大额资金转移、企业破产清仓等内容,对税务机关而言,意味着不动产信息的共享只是一个开始,个人所有财产交易都需要上报给税务机关,这有利于廉政建设。
社会财产“透明化”
8月21日,国税总局组织国内专家开展座谈,对《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进行讨论。和以往修订工作不同的是,国税总局此次给出的草案稿,在原来的章节上做了较大调整,如建立针对自然人的税收管理体系、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和健全争议解决机制等,共计新增47条,修改67条。建立自然人的纳税识别号是此次草案的一个亮点。据了解,修订稿中明确要建立针对自然人的纳税识别号,自然人将适用跟企业一样的税收强制措施,这为建立对自然人的税收管理体系,提高直接税比重,铺平了道路。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包含涉税信息的上报,以往都是对企业要求有完善的涉税信息,对个人部分并没有涉及,但是随着直接税征管的扩展,个人部分将全部纳入征管体系,目前在征管技术层面已经比较成熟。
如何实现对个人部分的征管,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第三方成为关键一个环节。因此,国税总局在修订稿中明确规定第三方机构需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的涉税信息,如个税的综合改革、房地产税改革等税制改革。
完善税制管理体系
建立自然人的征税体系,旨在增加对直接税的征管比重,这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税制改革的描述不谋而合。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税收制度改革要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要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
今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此次税制改革将主要围绕“六税一法”进行,分别是增值税、资源税、消费税、环境保护税、房产税和个税,一法是《税收征管法》。
据悉,目前税务部门已经与人民银行、工商管理、海关、质量技术检验等部门建立了良好的信息合作关系,未来还需要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规定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在内的涉税信息占有者,向税务机关及时准确提供涉税信息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税务机关获取第三方信息的法定权力,以便更充分地应用第三方信息。